黎智英涉組織參與多次非法游行被提訊 每罪最高可判入獄5年
海外網9月18日電 亂港頭目、“壹傳媒”創(chuàng)辦人黎智英與另外14人,被控于2019年8月至10月多次參與和組織未經批準的游行,黎共被控2項組織未經批準集結及3項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罪,每罪最高可判入獄5年。其余14人則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組織未經批準集結以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等罪。案件已轉由香港區(qū)院審理,區(qū)院首席法官高勁修18日將借用西九龍法院的法庭進行聆訊。
據香港東網18日報道,上述15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民主黨”創(chuàng)黨主席李柱銘、前主席楊森、前主席何俊仁及前副主席單仲偕;現任及前任議員梁耀忠、梁國雄、李卓人、吳靄儀、何秀蘭及區(qū)諾軒;“社民連”前主席吳文遠、現任主席黃浩銘、“支聯會”秘書蔡耀昌及“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各被告獲準以每案1000港元現金保釋。
被控組織未經批準集結和參與未經批準集結2罪的區(qū)諾軒,此前已表示會認罪,法官準許他繼續(xù)保釋至12月23日進行答辯,故其18日則不用出庭,其余14名被告18日均要到法庭應訊。除黎智英已表明不認罪外,李柱銘、楊森、何俊仁、單仲偕、李卓人、吳靄儀、黃浩銘、陳皓桓和何秀蘭等另外9人同樣已通過律師表示不認罪;梁耀忠、梁國雄、吳文遠和蔡耀昌等4人早前則未準備好答辯。
2019年8月18日的案件共有9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和區(qū)諾軒等,他們被控組織未經批準集結及一項參與未經批準集結兩罪。2019年8月31日的案件則涉及黎智英、李卓人及楊森三人,他們被控一項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罪。
至于2019年10月1日的案件共有10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楊森、何俊仁等,他們均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準集結及一項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罪。同案的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和何俊仁等4人,還被控于前一日,在終審法院外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集結,以及各被控一項屬上述控罪交替的“公告一個未經批準的公眾游行”傳票罪。
還有一案發(fā)生于2019年10月20日,黎智英未涉案,涉案7人為楊森、何秀蘭、吳文遠、黃浩銘等,其中6人被控組織未經批準集結罪及參與未經批準集結兩罪。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和何俊仁被控于前一日,在終院外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集結,及各被控一項屬交替的“公告一個未經批準的公眾游行”傳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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