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首次聯合發(fā)布行政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加快推進公益訴訟專門立法
央廣網北京12月13日消息(記者黃玉玲)13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共同舉辦新聞發(fā)布會,首次向社會聯合發(fā)布“行政公益訴訟典型案例”。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將加快推進公益訴訟專門立法工作。
新聞發(fā)布會現場(央廣網記者 黃玉玲 攝)
六年來公益訴訟制度取得巨大成效
記者了解,行政公益訴訟制度從2015年開始試點,并經由2017年6月27日修正、同年7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正式確立。該法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在生態(tài)環(huán)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發(fā)現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21年6月發(fā)布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jiān)督工作的意見》,進一步強調檢察公益訴訟監(jiān)督范圍,應涵蓋英烈權益保護、未成年人權益保護以及安全生產、公共衛(wèi)生、婦女及殘疾人權益保護、個人信息保護、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等領域。目前已有多部相關立法作出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耿寶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此次聯合發(fā)布首批八個行政公益訴訟典型案例,是對這一極具中國特色的年輕訴訟制度的總結與回顧,也是回應社會各界對此項制度的關注。
經過六年的司法實踐,包括行政公益訴訟在內的公益訴訟制度取得了巨大成效。2017年7月至2023年6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公益訴訟案件87.5萬余件,民事公益訴訟8.8萬件,行政公益訴訟78.7萬件。六年來,行政公益訴訟的受案范圍不斷擴展,從最初的生態(tài)環(huán)境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四個領域,擴展到英烈權益保護、安全生產等領域,“4+N”的管轄領域和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本次發(fā)布的典型案例,主要包括國有財產、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耕地保護、英烈權益、文物保護以及農民工勞動報酬等領域,涉及社會生活多個方面,對于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具有積極引導作用。
推進立法和司法解釋的修改完善
行政公益訴訟制度自誕生以來,始終堅持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為法治擔當,充分發(fā)揮行政公益訴訟獨特功能和制度優(yōu)勢,依法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八檢察廳廳長徐向春介紹,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對于增強檢察建議的剛性、促進依法行政、有效保護公益和完善公益訴訟制度都具有重要意義,各級公益訴訟檢察部門要牢固樹立“敢于以‘訴’的確認體現司法價值引領”理念,針對行政機關因法定職責、履職標準、法律適用等認識爭議沒有依法履職或履職不到位的情形,對訴前檢察建議不能有效解決公益保護問題的,檢察機關堅持當訴則訴,通過“訴”的確認推動依法行政。同時,秉持“持續(xù)跟進監(jiān)督”理念,不僅是“一訴了之”,而是從訴前程序到提起訴訟,再到判決執(zhí)行,一個環(huán)節(jié)一個環(huán)節(jié)持續(xù)跟進,確保案件取得實效。
徐向春提到,接下來最高檢將繼續(xù)落實“兩高”工作交流會商會的要求,堅持問題導向,共同研究解決行政公益訴訟制度的重點難點堵點問題,提升審判和檢察工作質效;立足公益訴訟檢察、審判司法實踐,梳理總結檢察公益訴訟的特點規(guī)律,共同推動檢察公益訴訟專門立法。牢固樹立“雙贏多贏共贏”理念,把“監(jiān)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監(jiān)督”貫穿到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和審判全過程各方面,強化訴源治理,共同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耿寶建表示,將在以下方面重點發(fā)力:加強與檢察機關的聯動。建立健全法檢聯動機制,配合立法進程,完善專題研討、試點設立、聯席會議、信息共享等機制,共同提升全社會對行政公益訴訟的關注度、支持度,共同發(fā)文加強系統指導,共同推進立法和司法解釋的修改完善。
此外,還要進一步強化行政審判條線的業(yè)務指導,增進內部各部門配合協調,及時通報交流工作進展,學習借鑒環(huán)資公益訴訟已有的成熟經驗和做法,加強對下級法院相關行政公益訴訟受案范圍、審理方式、裁判規(guī)則的統一,監(jiān)督糾正各種不當做法,與檢察機關共同促進行政公益訴訟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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