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修訂草案首次審議
未經監(jiān)護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醫(yī)美服務;網絡產品和服務應有“防沉迷”功能;學校和幼兒園應當防控校園欺凌……24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五次會議對《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修訂草案)》進行了首次審議。結合近年來未成年人保護形勢任務發(fā)生的新變化,以及涉未成年人新業(yè)態(tài)的監(jiān)督管理,修訂草案對社會關注度極高的校園欺凌、網絡沉迷、整容低齡化等熱點問題均予以回應,擬規(guī)定,除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劇本娛樂活動。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防沉迷制度,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產品和服務。
未經監(jiān)護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醫(yī)美服務
流行于成年人社交圈的劇本殺、密室逃脫等,正悄然演變出“兒童版本”,火熱的同時,也帶來了劇本質量參差不齊、管理形式亟待規(guī)范等問題。修訂草案對這一類新業(yè)態(tài)提出了限制要求,擬規(guī)定,向未成年人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應當與其年齡、智力發(fā)展狀況相適應,不得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及其他合法權益。劇本娛樂經營場所使用的劇本腳本應當設置適齡提示,標明適齡范圍;設置的場景不適宜未成年人的,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除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劇本娛樂活動。
此外,除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外,游藝娛樂場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電子游戲設備。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等行為也不被允許。
未成年人群體中泛濫的容貌焦慮現象已不容忽視。針對“整容低齡化”等痛點問題,修訂草案提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未經監(jiān)護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醫(yī)療美容服務,違者將由衛(wèi)生健康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網絡產品提供者應建立防沉迷制度
為了讓未成年人安全、健康“觸網”,修訂草案提出,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向社會公開投訴、舉報方式,及時受理、處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投訴、舉報。同時,還應建立網絡信息生產和傳播審核制度,發(fā)現存在可能影響、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利用網絡對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采取必要措施。
“防沉迷”也被寫入了條款中。修訂草案提出,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防沉迷制度,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產品和服務設置相應的管理功能,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產品和服務。為了保護孩子的隱私,還應建立未成年人個人信息保護制度,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私密信息等個人信息。
此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網絡制作、復制、發(fā)布、傳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信息;對未成年人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或者惡意損害形象等網絡欺凌行為;組織、教唆、幫助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或者違法犯罪行為等。
學校幼兒園應當防控校園欺凌
為了最大限度保障校園安全,“防控校園欺凌”被寫入了修訂草案。草案特別提出,學校、幼兒園應當維護未成年學生、幼兒在校及在園的合法權益,包括防控校園欺凌;預防、干預和矯治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預防和處理性侵害、性騷擾以及其他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為等。
此外,公安機關可以通過入校及入園指導、民警巡邏等方式,指導監(jiān)督學校、幼兒園履行安全管理義務,依法維護學校、幼兒園周邊安全秩序。
修訂草案還提出,本市依托12345市民服務熱線建立未成年人保護熱線,設置專席人員,收集意見建議,提供未成年人保護方面的咨詢、幫助。同時,依托12355青少年心理與法律服務熱線,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健康、法律維權等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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