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擔心兒童化妝品適用性和安全性
兒童化妝品是指適用于年齡在12歲以下(含12歲)兒童,具有清潔、保濕、爽身、防曬等功效的化妝品。國家藥監(jiān)局發(fā)布的《化妝品分類規(guī)則和分類目錄》規(guī)定,3—12歲兒童使用的化妝品功效宣稱可以有清潔、卸妝、保濕、美容修飾、芳香、護發(fā)、防曬、修護、舒緩、爽身;0—3歲嬰幼兒使用的化妝品功效宣稱僅限于清潔、保濕、護發(fā)、防曬、舒緩、爽身。2022年1月1日,《兒童化妝品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落地實施,這是我國首個專門針對兒童化妝品的監(jiān)管法規(guī)文件。為進一步保障兒童化妝品消費中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近期,浙江省溫州市瑞安市消保委開展了兒童化妝品消費狀況調查活動。
近七成家長認為兒童有必要使用護膚品
本次消費調查以問卷形式為主,通過微信平臺上“問卷星”轉發(fā)征集以及基層消費維權組織向消費者發(fā)放紙質問卷進行調查,共收集問卷樣本1001條,其中有效樣本995條。
此次消費調查的調查對象均為兒童家長,兒童年齡主要集中在3—6歲,占比50.6%;其次為6—12歲,占比25.4%。女孩共549人,占比55.2%;男孩446人,占比44.8%。
消費調查分為兒童護膚品和兒童彩妝兩類。在兒童護膚品方面,有55.7%的家長認為兒童有必要使用護膚品,13.5%的家長認為十分有必要,僅有3.9%的家長認為兒童完全沒必要使用護膚品。有高達78.5%的家長表示曾為孩子購買過兒童護膚品,孩子使用護膚品的時間主要集中在1—12個月和1—3年,占比分別為38.9%和40.3%。
品牌口碑是最受關注因素
調查結果顯示,家長們給孩子購買的護膚品主要是護膚類(包括嬰兒霜、兒童蜜、兒童油等)和洗滌類(包括嬰兒沐浴乳、嬰兒香皂等),占比分別為78.9%和68.9%。
消費者在購買兒童護膚品時更關注什么因素?調查結果顯示,消費者在購買時會做多方面的細致考量?!捌放瓶诒笔?9.5%家長的首要考慮因素;“品牌知名度”和“性價比”兩大因素緊隨其后,分別為54.5%和53.7%;對兒童護膚品的成分、功效也保持較高關注,占比分別為47.8%和39.8%。
75.8%的家長表示選擇購買某一品牌的兒童護膚品是因為其“品牌口碑好”;57.8%的家長是因為“品牌知名度高”;51.6%的家長是因為“親朋好友推薦”。
隨著網絡購物平臺的日益發(fā)展完善,網購也成為了家長們購買兒童護膚品的主要渠道。調查結果顯示,選擇網購平臺購買兒童護膚品的家長最多,占比68.9%;其次是從品牌線下專賣店購買,占比58.2%。
家長購買兒童彩妝意愿低
相較于兒童護膚品,家長們認為兒童有必要使用彩妝的人數較少,只有28.9%的家長認為有必要,57.9%的家長認為沒有必要。
消費者為什么會購買兒童彩妝呢?根據調查結果,接近過半的家長是因為“參加演出、比賽等活動需要”和“相比成人化妝品更溫和安全”,占比分別為49.5%和48.4%。其次,38.5%的家長購買兒童彩妝是因為“孩子想要”。此外,還有一些家長是出于“想要裝扮孩子”以及“認為跟玩具差不多”的理由而購買兒童彩妝。
在購買兒童彩妝的過程中,性價比是消費者最關注的因素,占比50.6%。購買兒童彩妝時對產品效果因素的關注低于產品成分,前者占比40.8%,后者占比45.5%。品牌知名度也受到消費者的關注,占比39.7%??梢姡捎谀壳跋M者對兒童彩妝的需求更多是因為參加活動需要,以及較成人化妝品更溫和安全,家長在購買時更多考慮性價比、產品成分以及是否有知名品牌背書等。
調查結果還顯示,選擇網購平臺購買兒童彩妝的家長最多,占59.4%;其次是品牌線下專賣店,占48.7%。
約兩成兒童使用化妝品后有不適
調查結果顯示,15.3%的家長稱孩子使用兒童護膚品時有過敏等不適癥狀,22.6%的家長稱孩子用兒童彩妝時有過不適癥狀;在使用效果與宣傳不符的情形中,13.2%的家長購買兒童護膚品時遇到過,20.2%的家長買過有此問題的兒童彩妝;15.6%的家長表示一些兒童彩妝持妝效果差。
根據調查結果,有65.8%的家長表示孩子在使用兒童護膚品時未遇到過質量問題,49.7%的家長表示孩子在使用兒童彩妝時未遇到過質量問題。
對于兒童護膚品,家長主要質疑或擔憂的是“兒童護膚品是否真的適合兒童使用”以及“兒童護膚品是否安全溫和無刺激”,各占62.3%和58.9%。此外,23.2%的家長對目前兒童護膚品定價是否合理有所質疑。而對于兒童彩妝,家長存在的質疑或擔憂最多的是“兒童彩妝是否安全溫和無刺激”,占比67.2%;65.3%和62.6%的家長則擔心“兒童彩妝是否真的適合兒童使用”和“兒童彩妝與成人彩妝是否有區(qū)別”。綜上所述,相較于價格,家長更關注的是兒童化妝品對于兒童的適用性和安全性。
此前,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推出兒童化妝品“小金盾”標志,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必須標注“小金盾”標志;之前申請注冊或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未按規(guī)定標注“小金盾”標志的,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產品標簽更新。
但在本次調查中,53%的家長表示沒聽說過“小金盾”標志,25%的家長表示聽說過但不太清楚,只有22%的家長聽說過“小金盾”標志。這也說明有關部門在出臺相關政策法規(guī)時,除了重視落實監(jiān)管,也要在科普宣傳上持續(xù)發(fā)力,形成政府、行業(yè)、企業(yè)、家長監(jiān)督和生產高質量兒童化妝品、正確使用兒童化妝品的多重合力。(記者 施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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