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法律程序”的切割與美國對移民權利的戕害
作者:梁茂信(東北師范大學美國研究所所長)
一個多世紀以來,美國政府以維護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為名將數(shù)百萬移民驅逐出境,其中既有歸化公民,也有合法移民。特別是近些年來,美國政府變本加厲地驅逐移民,將該國憲法確立的“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拋到了九霄云外,移民權利遭受戕害的案例不勝枚舉。
移民之國排斥移民。美國號稱是一個歡迎移民的國家,據(jù)統(tǒng)計,1908年至1980年美國僅將5.6萬名移民驅逐出境,歸化移民人數(shù)遠遠多于遭驅逐人數(shù)。然而自1980年起,遭驅逐的移民人數(shù)逐年遞增,從1.8萬人上升到2000年18.8萬人。2001年的“9·11”事件發(fā)生后,美國政府當年驅逐移民逾31萬人。1996到2015年間,雖然每年被驅逐的移民人數(shù)有所波動,但總數(shù)超過540萬人。對此,關注移民人權的美國移民委員會批評說,在“9·11”事件之后,有關移民的法律淪為政府驅逐移民的工具。特朗普政府上臺后,排斥外來移民,收緊南部邊境管控,僅2018年一年被驅逐的移民就多達33.7萬人。美國現(xiàn)政府在改進移民待遇方面乏善可陳,移民面臨的人道主義危機絲毫沒有得到緩解。據(jù)《華盛頓郵報》報道,2021財年,美國邊境執(zhí)法部門在南部邊境拘留了170多萬名非法移民,創(chuàng)歷史最高紀錄。
移民被驅逐出境的全部過程均由法警完成。移民應該享受的申請保釋、聘請法律顧問和辯護律師、出席法院聽證會、接受有陪審團參加的法庭審判、法庭內外的辯護權和陳情權以及司法上訴等權利悉數(shù)被剝奪。在自詡為“自由”“平等”和“崇尚”人權的美國出現(xiàn)這種窘境,重要原因之一是“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被肆意踐踏。美國憲法第五條修正案規(guī)定:“未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產”;第十四條修正案規(guī)定:“任何州未經正當法律程序均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亦不得拒絕給予在其管轄下的任何人以同等的法律保護”。顯然,“正當法律程序”是美國公民維護自己權利的保護傘,但在涉及移民的案件時,該項原則為何形同虛設呢?
早在19世紀初,美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在審理一樁移民違法案件時認為,將移民驅逐出境是一種管理機制,是“民事”行為而非懲罰“犯罪”。這項原則在1893年被該法院再次確認:“驅逐移民出境不是一種對犯罪的懲罰……而是強制性地將未能達到遷入國家政府要求的外籍人員遣返回國的執(zhí)法行為”,所以,被驅逐的移民不能享有“正當法律程序”條款之下的各項權利。令人遺憾的是,2012年,美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在“帕迪利亞訴肯塔基州”一案中重申了上述原則。
另一方面,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美國國會在移民法中增加了移民的“犯罪化”條款。1988年,美國國會在一項強制性關押移民的立法中,從狹義上界定了“惡性重罪”的含義,禁止移民在被關押期間申請保釋。在1994—1996年間,美國國會通過《反恐怖主義與有效死刑法》等立法,對“惡性重罪”從寬界定,導致移民被拘捕的可能性大為增加?!?·11”事件后,美國國會又以維護國家安全為名,頒布了《美國愛國者法》等三項法令,進一步完善了“移民犯罪化”的政策體系,模糊了涉及移民的民事與刑事犯罪界限,因而執(zhí)法官員在任何時候都有權拘捕任何移民。
從執(zhí)法的角度看,美國政府對移民實行了雙重標準。在涉及美國公民的案件中,除兇殺犯等極少數(shù)嚴重犯罪外,普通罪犯會受到“訴訟時效”條款的保護。然而,由于美國政府未將“訴訟時效”條款應用于外來移民,它可以隨心所欲地啟動驅逐程序,將那些遵紀守法、但可能在數(shù)十年前有過輕微違法行為的移民驅逐出境。于是就出現(xiàn)了這樣一種滑稽的現(xiàn)象——移民在美國居住的時間越長,被逮捕的可能性就越大。有人統(tǒng)計,在美國居住5年以下的拉美裔移民的被捕率為0.6%,而居住16年以上的被捕率卻超過1.7%,在美國居住16年以上的黑人移民的被捕率,是居住不到5年的同類人群的兩倍多。
此外,美國警察在拘捕嫌疑人時,都會提出“米蘭達警告”,但移民被排除在外。“米蘭達警告”出自1963年“米蘭達訴亞利桑那州”一案中聯(lián)邦最高法院的判決,它要求警察拘捕嫌疑人之前告知對方說:“你有權保持沉默,你對任何一個警察所說的一切都可能作為法庭對你不利的證據(jù)”。對被捕者而言,“米蘭達警告”暗含著防止警察過度執(zhí)法的含義,同時賦予了被捕者聘用律師、出庭作證和申辯的權利;如果被告因經濟困難而無力雇傭律師,法庭可以為被告人安排一位辯護律師。但是,由于警察在執(zhí)法時略去了“米蘭達警告”,移民不知道自己究竟擁有哪些權利,而是稀里糊涂地遭到拘押,最終難逃被遣返的命運。
在雙重標準的法律框架下,移民失去法律保護,執(zhí)法警察肆無忌憚,移民被捕人數(shù)與日俱增。2005—2012財年,接受美國聯(lián)邦警察審訊的移民接近21萬人。2010年美國國土安全部在全美250處設施中關押了36.3萬名移民。到2013年,移民被關押和被起訴數(shù)量“達到了有史以來的最高水平”。移民被關押的緣由各異,既有尋求庇護者、非法入境者、簽證逾期不歸者,也有一些是人口販子等觸犯法律者,更多的則是無辜受害者。在2008—2012年間,被美國移民和海關執(zhí)法局關押的100萬名移民中,77%的人“在被關押時或后來都沒有犯罪記錄”。
對于移民人權受到戕害的種種現(xiàn)象,各方批評之聲不絕于耳。早在2012年12月18日國際移民日當天,聯(lián)合國官網就發(fā)文呼吁美國“終結對非法移民的犯罪化”政策,“采取以人權為基礎的其他方法”。然而,奧巴馬政府對此充耳不聞。特朗普執(zhí)政期間,更是變本加厲,各類虐待移民的事件層出不窮。《華盛頓郵報》批評特朗普政府的做法“是不道德的”。特朗普政府對移民的“攻擊性的犯罪行為”也受到一些有良知的學者的譴責。美國移民委員會指出:“從工作場所到安全的社區(qū),越來越多的移民被執(zhí)法機制陷入困境之中”?!耙泼耱屩鹬贫取⒉荒芊从澄覀兠绹恼敵绦蚝突竟膬r值觀”。2021年,聯(lián)合國移民網絡中心呼吁美國終止大規(guī)模關押移民兒童的政策,“使用尊重人權的隔離措施”,并采取切實措施防止新冠肺炎疫情在拘押中心蔓延。
更加令移民擔憂的是,每當美國社會出現(xiàn)重大危機性事件時,受到傷害的不單純是移民的人權,而且還會波及其社區(qū)?!?·11”事件后,隨著美國政府加強對穆斯林社區(qū)的監(jiān)控和執(zhí)法力度,美國社會上的一些不法之徒也屢屢侵害穆斯林社區(qū)。在2001—2006年間,穆斯林投訴的宗教歧視案件接近230起,相關的仇恨犯罪案件在2001—2009年間達到1552起,2010年同類案件數(shù)量又上升了50%。在2007—2013年間,美國多地發(fā)生了60多起搗毀清真寺的事件,35座準備建設的清真寺遭到當?shù)匕兹说牡种?。同樣,在新冠肺炎疫情暴發(fā)后,美國政府為轉移社會矛盾,頻頻抹黑中國,煽動仇華情緒,針對華人和亞裔的犯罪案件隨之激增。據(jù)2022年2月初美國全國廣播公司報道,2020年美國仇恨亞裔的犯罪率比2019年增長了124%,其中洛杉磯增長了173%,而舊金山和紐約的增長率更是分別高達567%和343%。2021年,全美仇恨亞裔的犯罪增長了339%,絕對數(shù)量“達到了史無前例的高度”,舊金山、洛杉磯和紐約繼續(xù)高居各大城市之首。
在美國歷史上,類似侵害穆斯林和亞裔人權的事件并非個案,而是美國政府應對特定社會危機的一種習慣和方式。它以犧牲少數(shù)民族個體或群體權益為代價,實現(xiàn)美國政府的政治與社會目標。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期間美國對德裔實施的強制性同化、20世紀30年代大蕭條時期將墨西哥裔驅逐出境、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期間將日裔關入集中營、二戰(zhàn)后以“坦白計劃”迫害華裔,以及近年來美國在其西南部掀起的排斥中南美洲非法移民的浪潮,無一不是把少數(shù)族裔當成美國政府解決社會危機的替罪羊。正如美國法律基金會在21世紀初的一份報告中所言,每一次侵害少數(shù)族裔的社會運動,都會剝奪移民應該享有的“最為基本的和最根本的正當法律程序保護的權利”。這種做法與美國《獨立宣言》和憲法條款中的“自由”“民主”和“公正”原則背道而馳。
從歷史上看,美國社會常常以“野蠻”的“他者”來襯托自詡為基督教文明代表的盎格魯-撒克遜白人的優(yōu)越性。正如國際關系學者約翰·米爾斯海默所說,白人的自由是殘酷而排他性的。這種排他性不僅將印第安人遺棄在固定的保留地,而且還通過奴隸制以及之后的種族隔離制度將黑人、亞裔移民等置于社會底層。政治上制度上的“自由”與資本主義內在競爭機制中適者生存的叢林法則互為推力,進一步固化并擴大了美國社會固有的等級差異。所以,當印第安人和黑人等少數(shù)族裔屢屢成為美國社會應對危機的替罪羊的時候,作為“野蠻”的他者的移民也不例外。因而在美國政府執(zhí)法時,將“正當法律程序”剔除在外就不足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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