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臺實施辦法 保護傳承紅色資源
光明日報成都5月24日電(記者李曉東) 四川省人民政府近日印發(fā)《〈四川省紅色資源保護傳承條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自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據了解,《四川省紅色資源保護傳承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共七章五十五條,于2021年6月25日由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條例》所指“紅色資源”,是指五四運動以來,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新時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所形成的具有歷史價值、紀念意義、教育意義的物質資源和精神資源。
四川擁有豐富的紅色資源和厚重的紅色文化。《實施辦法》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qū)域內紅色資源保護傳承工作的責任主體;縣級以上宣傳部門是承擔紅色資源保護傳承指導工作的機構,負責牽頭建立紅色資源保護傳承聯(lián)席會議機制,統(tǒng)籌、協(xié)調、推動紅色資源保護傳承工作,研究決定紅色資源保護傳承重大事項等。
《實施辦法》提出,要建立省級、市級、縣級紅色資源名錄,實行分級公布。省級人民政府將全省具有重大歷史價值、紀念意義、教育意義的紅色資源列入省級紅色資源名錄并予以公布;市級人民政府將本行政區(qū)域內具有較大歷史價值、紀念意義、教育意義的紅色資源列入市級紅色資源名錄并予以公布;縣級人民政府將本行政區(qū)域內具有一定歷史價值、紀念意義、教育意義的紅色資源列入縣級紅色資源名錄并予以公布。其中,列入名錄的不可移動紅色資源,應當由核定公布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劃定必要的保護范圍,在名錄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設置保護標識,建立記錄檔案,并區(qū)別情況設置專門機構或者專人負責管理。列入名錄的可移動紅色資源,應當由保護責任人登記建檔,建立管理制度,妥善管理。
《實施辦法》提出,紅色物質資源的修繕、保養(yǎng)應當遵循“科學規(guī)劃、分類管理、有效保護、合理利用”原則,維護本體安全和特有歷史環(huán)境風貌,最大限度保持和呈現(xiàn)歷史真實性、風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續(xù)性。
《實施辦法》還鼓勵通過各類紅色文化主題活動弘揚傳承紅色精神,依托紅色資源開辟公共文化空間,發(fā)展紅色旅游及紅色研學旅行,打造紅色經典景區(qū)和精品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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