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月15日電 (記者 張素)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15日通報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唐雙寧涉嫌貪污、受賄一案進展。日前,最高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對唐雙寧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公開資料顯示,唐雙寧生于1954年10月,遼寧人,曾在金融領域工作多年,2017年12月卸任。2023年7月,官方通報其被查。
經(jīng)查,唐雙寧喪失黨性原則,背棄職責使命,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堅決,弱化黨對國有企業(yè)的領導,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不力,違背黨的組織路線,棄守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利用職權(quán)大肆宣傳個人書法等作品,私自攜帶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刊入境并閱看,對抗組織審查。
在黨紀政務處分通報中,唐雙寧還被指“以考察名義變相用公款出國旅游,違規(guī)批準購置樓堂館所、占用單位住房”“縱容、默許他人利用本人職權(quán)謀取私利,違規(guī)收受名人字畫、紀念幣等禮品和禮金”“貪圖享樂,接受‘管家式’服務”“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quán)力異化為謀求名利的工具,大搞‘雅腐’”等。
據(jù)統(tǒng)計,2021年以來“光大系”已有十余位高管落馬,其中包括接替唐雙寧出任光大集團“一把手”的李曉鵬。李曉鵬被指“既想當官又想發(fā)財,長期以權(quán)謀私,‘靠金融吃金融’”等,在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后,于去年10月被最高檢決定逮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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