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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文誤讀與傳主正史——以《舊唐書·溫庭筠傳》為例

發(fā)布時間:2023-04-03 15:40:00來源: 光明網(wǎng)-《光明日報》

  作者:劉學鍇(安徽師范大學中國詩學研究中心教授)

  文、史結(jié)合,以詩文證史,以史證詩文,向為治史、治文者所常用,陳寅恪先生的《元白詩箋證稿》便是一個范例。特別是正史,尤為治文者所倚重。但史家所編著的正史中文學家的傳記,材料來源之一,便是其創(chuàng)作的詩文作品。如果一旦誤讀,并將誤讀所得出的結(jié)論寫入傳記,就會嚴重地誤導(dǎo)研究者,因為正史的權(quán)威性遠大于野史、筆記等史料。兩《唐書·溫庭筠傳》的有關(guān)記載,就是因史家誤讀傳主相關(guān)詩文而造成的必須厘正的失誤。

  在討論溫傳訛誤之前,不妨先舉另一個晚唐詩人李商隱的傳記之誤作為導(dǎo)引。兩《唐書·李商隱傳》都提到令狐楚鎮(zhèn)汴州(宣武)時,表署其為巡官,“歲給資裝,使隨計?!绷詈?zhèn)汴(今開封),在長慶四年至大和二年(824—828年),馮浩以前的注家在考證商隱生年時因此認為其在汴幕時已經(jīng)弱冠,且已參加進士試。這與其實際生年相差七八歲。這一正史中的錯誤,就是因誤讀商隱《獻寄舊府開封公》一詩而引起的,即認為“舊府開封公”是鎮(zhèn)汴的令狐楚。而實際上卻是指桂管觀察使鄭亞(詳馮氏對此詩的注釋和按語)。馮浩對“舊府開封公”的正確解釋,不但為考證商隱的真實生年掃清了障礙,而且糾正了正史傳文中的錯誤記載。

  溫、李并稱,兩《唐書·溫庭筠傳》中同樣有一大段因誤讀溫文《上裴相公啟》和溫詩《東歸有懷》而編造出來的記載?!杜f唐書》本傳云:

  咸通中,失意歸江東,路由廣陵,心怨令狐绹在位時不為成名(按,令狐绹于咸通三年冬由宣武節(jié)度使調(diào)任淮南節(jié)度使,使府在廣陵,即揚州)。既至,與新進少年狂游狹邪,久不刺謁。又乞索于揚子院(指鹽鐵轉(zhuǎn)運使設(shè)在揚州的辦事機構(gòu)),醉而犯夜,為虞侯所擊,敗面折齒,方還揚州訴之。令狐绹捕虞侯治之,極言庭筠狹邪丑跡,乃兩釋之,自是汙行聞于京師。庭筠自至長安,致書公卿雪冤。

  《新唐書》本傳對此事的敘述同《舊唐書》,只略去“與新進少年狂游狹邪”,把“虞侯”改為“邏卒”,“乃兩釋之”改為“乃兩置之”,可以說是照抄《舊唐書》。以致千余年來從未有學人對此事是否存在提出過懷疑。溫傳全文不過300多字,其中還包括對其子溫憲、其弟庭皓的簡述,而上引一段文字就占了三分之一,可見其分量之重。以致今人編著的《唐五代文學編年史》也照錄不疑,將此事編在咸通四年(863年)。

  但實際上這段經(jīng)歷完全是子虛烏有的。筆者在《溫庭筠文箋證及其晚年事跡考辨》、《溫庭筠全集校注》附錄《溫庭筠系年》、《溫庭筠傳論》中均提出對這段經(jīng)歷的質(zhì)疑,并列出了多方面的理由。本文著重從誤讀庭筠詩文這一角度進行考述,以期徹底弄清這一本不存在的經(jīng)歷是如何編造出來的,從而根本否定它的任何可信性。

  先說“咸通中,失意歸江東”是怎么來的。這是誤讀庭筠詩《東歸有懷》而來的,詩云:

  晴川通野陂,此地昔傷離。一去跡長在,獨來心自知。鷺眠茭葉折,魚靜蓼花垂。無限高秋淚,扁舟極路岐。

  編著《舊唐書》庭筠傳的史家因題中有“東歸”,詩中有“扁舟”“淚”“路”等語,遂想當然地將“東歸”判定為徐商幕罷庭筠自襄陽乘船“失意歸江東”,但并不清楚他要歸的究竟是“江東”這一大片區(qū)域的何處,正好令狐绹于咸通三年冬調(diào)任淮南節(jié)度使(可能四年初方到任),遂信手而書“路由廣陵”。其實,這首《東歸有懷》是庭筠因曾從莊恪太子李永游,太子死后,文宗追悔,殺曾在太子左右者多人。庭筠懼禍及己,故有“行役議秦吳”(《書懷百韻》)之舉,“東歸”是指會昌元年春自長安東歸吳中舊鄉(xiāng)(今蘇州松江附近,太湖之濱,為其舊居所在)。仲春出發(fā),沿途有詩,暮春抵揚州,因欲入李紳幕,耽擱時間較長,秋天方渡江歸吳中,沿運河東行,故有“扁舟極路岐”之悲,途中亦有詩,均切秋令(以上均詳拙編《溫庭筠系年》有關(guān)新考證)。否則,東歸吳中而“路由廣陵”,不啻南轅北轍。

  再辨對庭筠駢文《上裴相公啟》的誤讀。裴相公指裴休,系庭筠大和年間舊識,庭筠與休曾從圭峰禪寺宗密游,大中元年裴休任湖南觀察使時,庭筠亦曾往拜謁,受到休之款待,二人地位高下有別,卻是故舊。裴休大中六年四月拜相,此啟當作于其后。茲將史家誤讀的一段文字迻錄如下:

  既而羈齒侯門,旅游淮上,投書自達,懷刺求知。豈期杜贄相傾,臧倉見嫉,守土者以亡情積惡,當權(quán)者以承意中傷,直視孤危,橫相陵阻。絕飛馳之路,塞飲啄之途。射血有冤,叫天無路。此乃通人見愍,徒共興嗟,靡能昭雪。

  很明顯,庭筠在這段文字中所要昭雪的“冤”是早年“旅游淮上”時所蒙受的不白之冤。據(jù)顧肇倉(學頡)《溫飛卿傳論》考證,庭筠游江淮在大和末(九年),那么,此次游江淮究竟發(fā)生了什么事,以致遭到淮南節(jié)度使府中僚屬、府主乃至京城的當權(quán)者“相傾”“見嫉”“亡情積惡”“承意中傷”呢?《玉泉子》的一段記載提供了消息:

  溫庭筠有辭賦盛名,初從鄉(xiāng)里舉,客游江淮間。揚子留后(鹽鐵使院揚州院負責之院吏)姚勖(庭筠之舅或姑父)厚遺之。庭筠少年,其所得錢帛,多為狹邪所費。勖大怒,笞而逐之。其姊趙顓之妻也,每以庭筠下第,輒切齒于勖。

  《北夢瑣言》卷四亦謂庭筠“少曾于江淮為親表所槚楚。”顧肇倉《溫庭筠交游考》云:“按《通鑒》開成五年四月,‘上以鹽鐵推官(檢校)禮部員外郎姚勖,能鞠疑獄,命權(quán)知職方員外郎。右丞韋溫不聽,上奏請:郎官,朝廷清選,不宜賞能吏。上乃以勖檢校禮部郎中,依前鹽鐵推官?!ㄗ甙?,后來在會昌三年,朝廷仍任勖為右司郎中、左司郎中)”開成四年勖猶在揚子鹽院任職,則顧氏謂庭筠大和九年游揚州當可信。時庭筠三十五歲,與“年少”似不甚合,但一則史家不知庭筠之生年,二則用“少”泛稱少壯之年,亦屬常事。唐人浪漫,晚唐應(yīng)舉士人尤嗜平康北里之游,但因游狹邪遭親表笞逐,則在士林中亦被視為丑跡。總之,很明顯,《上裴相公啟》所訴之“冤”,乃是大和末“客游江淮”期間因游狹邪花光親表姚勖所資助的用以應(yīng)舉的錢遭到笞逐,而被淮南幕中一些僚屬所嫉惡傾害,繼而又被守土的地方長官所“亡情積惡”(時任淮南節(jié)度使為牛僧孺),而秉政的當權(quán)宰相(應(yīng)是牛黨另一首領(lǐng)李宗閔,大和九年六月前仍任宰相)承其意旨,大加中傷,跟令狐绹半點關(guān)系也沒有(大和九年,令狐绹只不過是一個八品官右拾遺,見《雁塔題名帖》,根本談不上“秉政者”)。在劉昫撰《舊唐書》(941—945年)之前,也沒有任何文獻材料(包括筆記小說)提到過令狐绹任淮南節(jié)度使期間,有溫庭筠狂游狹邪,乞索揚子院,不謁見绹,受到敗面折齒之辱這段戲劇性情節(jié)。但大和末旅游江淮受笞逐遭嫉惡中傷這件事與《舊唐書》上大書特書的晚年失意歸江東路由廣陵受辱之事在情節(jié)上的諸多相似性(不具列),卻說明了正史所載此事完全是撰史者誤讀《上裴相公啟》的結(jié)果(其中也可能包括大和末旅游江淮受笞逐為人嫉惡中傷一事在社會上流傳過程中逐漸演變的因素)。實際上,庭筠之啟雖上于大中六年八月后,但所訴的卻是大和末的“舊冤”,而非咸通三、四年間子虛烏有的“新冤”。

  其實,庭筠的屢試不第,除了浪漫不羈、士行有玷這一因素外,更重要的因素恐怕是開成元年至三年從太子李永游一事遭到“等第罷舉”的大挫折(詳參溫庭筠《書懷百韻》)及其后續(xù)影響,以及他自己在科舉考試中代人作賦,“攪擾場屋”所致。上裴休啟作于大中六年八月后,說明庭筠心中對此是清楚的,只是涉及政治上的敏感話題,不便在啟中提及。

  至于所謂“庭筠自至長安,致書公卿間雪冤,屬徐商知政事,頗為言之。無何,商罷相出鎮(zhèn),楊收怒之,貶為方城尉”(《舊唐書》本傳),從上下文關(guān)系看,當指咸通四年至七年之事。徐商咸通六年六月為相,十年六月罷相出鎮(zhèn)荊南,而庭筠因商之薦任國子監(jiān)助教,在咸通六年商為相后,七年十月六日后即貶方城,卒。這段時間之前,根本不存在“致書公卿間雪冤”之事。撰史者當是將庭筠在大中年間四應(yīng)進士試時寫的上顯宦達官的干謁書啟誤以為訴冤狀了。這連“誤讀”也算不上,只能算草草翻閱造成的敘事錯誤。平心而論,史家對每一個文學家傳主,不可能做專門的研究,只能憑有限的時間大致閱讀甚至草草翻閱傳主之詩文做出判斷,作為撰述傳主事跡的依據(jù)。但后世的專門研究者卻要多長一個心眼,認真審查史家所敘是否可靠。在已有研究成果和細讀現(xiàn)存文獻基礎(chǔ)上作出可信的判斷。當然,正史所述,多數(shù)情況下仍比較可信,但不能盡信。溫庭筠晚年“失意歸江東,路由廣陵”的一大段丑跡敘述,就是一個因誤讀傳主詩文而編造出來的戲劇性故事,是一個“誤讀出來的正史”之典型例證。

  真正要辨明這段戲劇性經(jīng)歷并不存在,只要將庭筠的真實經(jīng)歷簡要列出就可一目了然:

  大中十年春,庭筠因“攪擾場屋”,貶隋州隋縣尉,旋為山南東道節(jié)度使徐商招入襄陽幕為巡官,在幕五年。

  大中十四年,徐商離任。十一月改元咸通元年,歲末庭筠離襄陽,赴荊州,入荊南節(jié)度使蕭鄴幕為從事。到幕時約咸通二年初。約是年秋,段成式罷江州刺史,至荊州幕,同幕有盧知猷、溫庭筠、段成式、沈參軍等,彼此詩文唱和。段成式約是年冬離荊幕歸長安,任太常少卿。

  咸通三年,約仲春,庭筠猶在荊州,時裴休任荊南節(jié)度,庭筠有《和段少??鹿拧?。此后不久,溫亦歸京。是年秋,有《和太常段少卿東都修行里有嘉蓮》。庭筠在荊幕,思鄉(xiāng)情切,但所思者系長安鄠郊之別墅,而非所謂“江東”舊鄉(xiāng)。

  咸通四年,六月,段成式卒,時“庭筠閑居輦下?!保ㄒ姟赌铣侣劇罚?/p>

  咸通五年,在長安,有《為前邕州段大夫上宰相啟》。

  咸通六年,在長安,約是年六月后任國子監(jiān)助教。

  咸通七年,十月六日猶在國子監(jiān)助教任,旋貶方城尉,卒。

  據(jù)上述簡歷,庭筠根本無“歸江東”的主觀愿望與實際可能。廣陵受辱之事純屬誤讀而無中生有,亦庶幾可以定案。詳參拙文《溫庭筠段成式晚年交游考》。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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