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推動大運河“活態(tài)文化”實踐創(chuàng)新 建議以退出機制夯實非遺傳承人和保護單位責任
中國青年網北京11月17日電(記者 楊月)近日,聊城大學、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與世界運河歷史文化城市合作組織(WCCO)聯(lián)合舉辦“大運河文化”學術研討會,發(fā)布《中國大運河藍皮書:中國大運河發(fā)展報告(2022)》《中國大運河年鑒2022》。該書為第五本中國大運河年度發(fā)展報告,全書分為七部分,共計18篇研究報告。報告認為,為推動隋唐大運河“流動文化”更好地促進非遺“活態(tài)文化”實踐創(chuàng)新,建議設立非遺名錄的退出機制、規(guī)范命名辦法、通過地方性立法強化代表性傳承人及項目保護單位的權利與義務等。
習近平總書記2017年6月說:“大運河是祖先留給我們的寶貴遺產,是流動的文化,要統(tǒng)籌保護好、傳承好、利用好。”所謂的“流動文化”,一是指水的流動特性,二是指活態(tài)文化,也即“流水不腐”。因此,專家認為,大運河文化建設要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相互融合,構成具有生命力的文化綿延。
對國家及沿運各省市的政策措施進行解讀時,報告以河南省為例,分析了河南省將有關非遺項目作為大運河文化活態(tài)展示的抓手、通過兩者之間的相互融合與促進、加快中原文化傳播、推動中原文化創(chuàng)新的案例,介紹了以大運河文化建設項目推進非遺保護形成政策體系的必要性。
2020年初,《河南省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實施規(guī)劃》開始實施。這成為中原地區(qū)大運河文化帶建設項目啟動的標志。當前,大運河沿線城鎮(zhèn)與村落必須抓住這次政策機遇,激活沉睡已久的“文化遺存”,探索非遺文化資源的創(chuàng)造性轉化與創(chuàng)新性發(fā)展。之所以稱之為“激活”,課題組認為,盡管中原地區(qū)非遺文化資源豐富,但是其活化程度亟待提升。當前,非遺文化工作中還普遍存在“重申報、輕保護、輕利用”和“能進不出”的不良傾向,因此,應盡快制定切實可行的評估辦法與動態(tài)措施,盤活“沉沒狀態(tài)”的非遺資源,構建充滿活力的管理政策體系。
具體來說,專家認為,一是建議設立非遺名錄的退出機制,以退出機制夯實非遺傳承人和保護單位責任。對于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其義務的代表性傳承人,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則可以降級或者取消其代表性傳承人資格和保護單位資格。
二是建議規(guī)范命名辦法。如開封市2016年就命名了北宋官瓷藝術博物館等20家單位為第一批開封市非遺展示館、傳習所、文化展示館,應總結工作經驗,設置評選補選與退出淘汰機制,推動新一輪申報命名工作的開展。同時,利用網絡投票讓社會公眾參與命名、申報工作,提升社會公眾對非遺文化的知曉度與參與度。
三是建議以地方性立法的方式,借鑒江蘇經驗,強化代表性傳承人及項目保護單位的權利與義務,突出活態(tài)文化的特征,矯正“重物輕人”的“物化”偏頗,避免因“重物輕人”而“重古輕今”,進而影響非遺法治規(guī)范的實行。例如,開封市2015年7月《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列入預備立法計劃,但是最終因“條件不具備”而沒有頒布。報告建議,應把握住大運河文化建設項目“頂層設計”的政策機遇,開展調研并出臺地方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一方面為地方性非遺文化事業(yè)發(fā)展提供頂層設計,另一方面為矯正“重物輕人”工作提供立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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